
1月14日,在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之后,双方便开始了服务贸易谈判。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就《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和各国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达成一致。
此次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各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根据《协议》规定,我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东盟10国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这些开放承诺是根据中国和东盟国家服务业的特点和具体需求而做出的,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该《协议》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它的签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融合,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为确保在2010年如期、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商务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举例说,今后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将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而东盟很多国家也对中国开放了旅馆、餐饮服务,允许成立合资企业;新加坡、文莱等国还向中国开放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这些市场开放承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还可以使双方的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商务部研究院亚非研究部副主任张威认为:签订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很大的进步。第一批开放的行业是对双方冲击比较小的行业。”
她认为,对于这个《协议》,身份认定是个关键问题,也就是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到,而此次已经对市场准入的企业形态作了阐述。而在实行过程中,双方各自企业能进入多少,什么企业进入对方市场都将是今后被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目前在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上,东盟成员普遍好于中国,在服务贸易的规模上,中国远远大于东盟成员,而在服务贸易出口的产业结构上,中国和东盟成员有各自擅长的领域。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邢厚媛认为,中国与东盟双方在服务贸易的发展基础、产业格局、发展速度和发展阶段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使双方的服务贸易形成了较强的互补性,为双方的服务贸易扩大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中国和东盟现在都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发展服务业、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成为必然选择,这无疑会给包括对方在内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带来机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渐进式的,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此外,未来双方还可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问题继续进行磋商,以逐步实现本地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另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菲律宾出席第十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发表讲话时指出,中方欢迎更多的东盟企业家来华寻找商机,中方也将推动更多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兴业。中方愿积极考虑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在东盟国家建立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完整、关联程度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经济贸易合作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与东盟国家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温家宝指出,为配合自贸区建设,中方建议加强双方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中方愿于今年举办首次中国-东盟部长级质检磋商。他表示,中方愿与东盟尽快商讨设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中心,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
综合来源:商务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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