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先进分会评比表彰办法》,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中国贸促会先进分会评比表彰工作委员会评审并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以下分会为2007年度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现公示如下:
北京市分会、辽宁省分会、沈阳市分会、大连市分会、长春市分会、江苏省分会、南京市分会、浙江省分会、宁波市分会、安徽省分会、厦门市分会、山东省分会、青岛市分会、湖南省分会、广东省分会、深圳市分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重庆市分会、四川省分会、云南省分会、陕西省分会、纺织行业分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建筑材料行业分会。
授予青海省分会“2007年度特别进步奖”。
公示期为2007年1月2日至2007年1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分会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中国贸促会先进分会评比表彰工作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本次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公示不受理匿名异议的材料。
电 话:010-88075515 传 真:010-68030814 E-MAIL:liuyi@ccpit.org
中国贸促会先进分会评比表彰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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