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合海关总署颁布并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中国贸促会系统将全面启动自贸区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
自由贸易区(自贸区)又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
目前,我国与3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14个自由贸易区谈判、商签和联合研究工作。其中已经有7个自贸协定生效实施,包括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的自贸协定。这7个自贸协定涵盖去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0%左右,近5000亿美元。
中国贸促会系统将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推广宣传、网签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会将积极配合总会,把握贸促会系统签发自贸区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的契机,加快我区企业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推动我区系统出证认证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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