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与东盟互为重要的投资伙伴,《投资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双方圆满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任务。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正式启动。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等。
为落实协议,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对原产于对方的7000种商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
建成后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一个拥有18.5亿人口、3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2.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来源:中国政府网


桂ICP备05008372号 您是第位浏览者
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 电话:+86-771-5772816 传真:+86-771-5772880 邮编:530029
版权所有:广西贸促会 广西国际商会 技术支持:广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