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1周年之际,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40条,分为十一个部分,包括“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坚持工业化主导方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改革开放合作,增强发展活力动力”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西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意见》明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是:打造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培育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地区。
《意见》要求,到2020年,广西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节约、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和更具吸引力的与东盟合作新高地。
附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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