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13号公告,贸促会自2010年3月1日起可以开始签发《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为协助企业用足、用好此项优惠政策,我会积极宣传,成功地为我区某外贸公司签发了首份中国-秘鲁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为96200美元,关税优惠幅度达10%。
中国是秘鲁第二大贸易伙伴,秘鲁是中国在拉美第七大贸易伙伴。中秘互补性较强的贸易结构和潜力巨大的市场容量,为双方加强今后的贸易往来提供了广阔的商机。《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4月由中秘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之后,广西贸促会可以签发的第四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后,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我国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都将从中获益,因此,全面了解自贸协定内容,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积极申办中国-秘鲁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将成为我区企业开拓和巩固秘鲁市场的重要途径和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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