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2日,广西贸促会为我区一家外贸企业出口的商品签发了首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这是我区企业获得的第一份出口哥斯达黎加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按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凭借这份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该批货物在哥入境通关时可享受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该协定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协定的实施将加强和促进双方经贸关系,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双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
为使中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能够及时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8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企业凭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关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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