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23日,美国通过所谓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2022年6月13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发布《UFLPA进口商操作指南》,并于2022年6月21日执行适用UFLPA的海关程序。一旦执行,可能对我区出口美国企业造成影响。
一、总体影响
美方声称UFLPA将确保对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的执行,该条规定“禁止进口在外国全部或部分由接受刑罚的罪犯通过劳动、强迫劳动或契约劳动方式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UFLPA要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专员自2022年6月21日起推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或部分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或从UFLPA确定的实体进口的所有货物均存在强迫劳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该推定也适用于在中国非新疆地区和其他国家生产或者运输的货物,只要货物中含有在新疆地区全部或部分开采、生产或制造的成分,上述推定为“可反驳的推定”,在无相反证据时被认为有效。
二、涉及产品
美方声称下列产业及产品涉及强迫劳动:
农业(包括原棉、哈米瓜、库尔勒梨、番茄制品、大蒜等产品
手机
清洁用品
建筑业
棉,棉纱,棉织物,轧棉,纺纱厂和棉制品
电子产品组件
采掘业(包括煤、铜、碳氢化合物、石油、铀和锌)
人发,假发,发饰
食品加工工厂
鞋类
手套
酒店服务
冶金级硅
面条
印刷产品
可再生能源(多晶硅、锭、晶片、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
甜菊糖
糖
纺织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地毯、羊毛、粘胶等产品)
玩具
三、海关措施
根据《UFLPA进口商操作指南》,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将针对涉及商品采用四种措施:
1.扣留(Detention)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可根据UFLPA对涉及商品进行扣留。对商品进行扣留时,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将发出扣留通知,告知扣留的原因和扣留的时间。扣留通知中还将告知进口商可提供信息对推定进行反驳的程序。自货物提交查验时起,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有五天的时间(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决定是否扣留该商品。五天内未予放行的商品将视同被扣留。
2.放行(Release)
如进口商能够提交明确和可信的信息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证明商品不是采用强迫劳动生产,则进口商对推定的反驳成立,商品将作为推定的例外在进口时予以放行。UFLPA要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需要向美国国会和公众公布报告,详细说明做出例外裁定所涉及的商品和理由。
3.拒绝入境(Exclusion)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可针对其认为违反UFLPA的商品,采取拒绝入境措施,进口商可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14条的规定进行抗辩。
4.没收(Seizure)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可没收其认为违反UFLPA的商品。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决定对商品进行没收,将移交给商品入境港口负责罚没的官员处理,负责罚没的官员将向进口商和商品相关方出具没收通知,详细告知可以采用的救济手段,通知还会详细告知进口商对没收进行复议所需要提交的信息和时间。
四、对企业的影响
由于UFLPA采用“有罪推定”,美国进口商承担举证责任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证明UFLPA涉及商品不存在强迫劳动或者商品不属于UFLPA涉及范围。但上述责任将不可避免地转嫁至我国出口美国企业。例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要求进口商提供的供应链跟踪信息几乎都需要由出口企业提供,以我国输美纺织品为例,纺织品的出口商如配合美国进口商进行例外申请,需要提供被美方认为是“足够”的文件,这几乎包括企业业务过程中的任何记录,出口商须追溯出口纺织品的整个供应链,从源头的棉花到最终的成品。在追溯过程中,出口商须协助进口商提供生产流程图和生产过程所在地区的地图;确定生产过程中的每个步骤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确定参与生产的每一个实体并获取与进口商没有直接交易的每个上游实体的业务记录。根据目前纺织行业企业的反馈,上述过程几乎无法完成或者将产生高昂成本。同时上述“举证责任”的影响还将波及出口纺织品的整个产业链中的供应商,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商当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对进口商品采取扣留、拒绝入境或者没收等措施时进口商可能就货物的处置与出口商产生分歧,并可能由此产生国际贸易纠纷。
五、建议
出口美国企业应加强与美国进口商的联系和沟通,确认输美产品是否为UFLPA涉及商品。一旦美国进口商申请例外排除,在企业能力允许范围内可积极联系产品国内供应商提供文件及资料。密切关注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对UFLPA的实施力度。广西贸促会将密切关注美方相关动态,及时向企业发布预警,并对企业应对提供指导,同时搜集汇总上报企业反映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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