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上午,海关总署召开例行记者通报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海关贡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
一. 16条可概括为“4个促进”
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
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等便利化措施试点范围,保障属地查检鲜活易腐商品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优化高新技术设备监管查验流程,加快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加快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促进企业减负增效
减负方面,进一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增效方面,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为企业做好数字化统计服务。
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持续发展。
二.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
提升物流监管效能
聚焦创新监管模式来提升效能。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航空、铁路口岸继续开展“直提直装”试点;在长三角区域和长江流域有需求的关区或港口复制“联动接卸”模式;扩大“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
便利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聚焦优化流程手续来提速增效。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海运口岸,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更多便利。
加快大宗商品进口检放速度
包括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对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加快通关放行等。
满足部分特殊商品个性化快速通关需求
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确保鲜活易腐类商品快速通关。通过属地查检绿色通道验放货物,查验时长最快可由1—3天缩减到3小时以内。
三.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和丰富相关功能,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物流相关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预约查验、调箱申请、送检查询等全程“一站式”信息服务。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合作交流和跨境信息交换,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关数字化合作,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
四. 促进企业减负增效“三增一降”
增加企业便利
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会同税务总局推动实现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发票“免填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让企业早拿到退税,早受益。
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
增强企业活力
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争到2023年底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10%。
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龙腾行动2023”“蓝网行动2023”,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增进企业服务
针对企业“走出去”需求,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充分发挥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作用,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
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统计服务,做好外贸数据发布,更好为企业开展进出口、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降低企业成本
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
帮助和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服务企业应享尽享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五.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
实现电子缴税功能,便利企业线上办理缴税业务。特别是针对企业退货难的问题,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
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企业开展更多形态的保税维修业务。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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