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笔者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第12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工商咨询理事会(RCEP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RBAC)会议。

这是一次工作会议,却讨论了一个远比会议议程更重要的问题:作为覆盖15个经济体、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总量30%的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协定,RCEP为什么还没有被更多企业真正用起来?
会议讨论涉及2027年RCEP全面审议、区域供应链连接、原产地证书利用率、RBAC国家网络、人工智能贸易服务平台以及数字产品护照等议题。不同议题背后,实际上贯穿着一条共同主线:RCEP已经基本完成从谈判文本到法律规则的转换,下一步必须实现从“规则存在”到“企业可用”、从“降低关税”到“重塑区域经济生态”的跨越。

2025年第五次RCEP领导人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为2027年全面审议作准备,推进内置议程,研究纳入现代和新兴议题,加强RCEP机构建设,并让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多参与协定实施。 第12次RBAC会议可以被视为区域工商界对这一任务的提前回应。
一、RCEP进入“第二阶段”:问题不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用
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过去几年,各成员经济体完成了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实施、海关程序衔接和国内法规调整,协定的基本框架已经落地。
但从企业角度看,一项自贸协定“生效”与“有效”并不是一回事。

东亚商务理事会(EABC)主席Jay Y. Yuvallos在开幕致辞中提出,今天已不应继续争论“RCEP是否重要”,而要回答“如何让RCEP真正发挥作用”。这一提问十分准确。对政府而言,协定是否完成批准、生效和规则转换,是衡量实施进展的重要指标;对企业而言,判断标准则更加直接:能否降低成本,能否缩短通关时间,能否找到客户和供应商,能否在供应链中断时迅速切换路线。
企业不会因为一项协定规模宏大就自动使用它。当同一出口目的地同时适用RCEP、东盟“10+1”自贸协定或双边协定时,企业会比较关税水平、原产地规则、证明文件和办理成本。如果另一项协定税率更低、手续更简便,企业就可能放弃RCEP。
这也是RCEP利用率不能简单等同于区域贸易规模的原因。RCEP成员之间原本已经存在密切的贸易投资关系,新增贸易究竟来自RCEP,还是来自既有自贸协定、市场需求和企业投资调整,需要更加精细的数据分析。
从这个意义上说,RCEP正在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解决的是规则从无到有的问题,第二阶段要解决规则能否真正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问题。
二、2027年全面审议不是“体检”,而是一次升级窗口
RCEP协定第20.8条规定开展全面审议。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启动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求利益相关方围绕协定实施成效、贸易投资障碍、进一步开放机会以及数字贸易、绿色经济、关键矿产、农业和服务贸易等潜在升级领域提交建议。
RCEP支持机构(RCEP Support Unit,RSU)代表在会上介绍,全面审议不会停留在对现有协定进行一般性评估,而将与后续升级谈判直接衔接。2026年至2027年间,各方将编制联合范围文件,确定哪些条款需要完善、哪些承诺需要落实、哪些新议题需要纳入。
因此,未来一年将是工商界影响RCEP升级方向的关键窗口期。
全面审议至少需要回答两类问题。
第一类是现有规则为什么没有得到充分实施。例如,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向负面清单方式转换进展如何?不同经济体对电子原产地文件的接受程度是否一致?企业在适用累积原产地规则、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以及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时,遇到了哪些具体困难?
第二类是原协定谈判时尚未充分显现的新问题。RCEP谈判于2020年完成,而今天的世界已经明显不同。人工智能、跨境数据、供应链安全、绿色贸易、数字产品护照和地缘政治风险,正快速改变企业经营方式。如果全面审议只是修补旧条款,而不回应新的贸易现实,RCEP就很难保持长期竞争力。
第12次RBAC会议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把全面审议从政府谈判议题转化为企业参与议题。会议呼吁RBAC整合既有企业调查、原产地证书数据、行业案例和前一天首届RCEP商业与投资峰会的成果,形成系统的工商界立场。
全面审议不应只由熟悉协定文本的人参与。真正需要被听见的,是每天办理报关的物流人员、核算优惠成本的财务人员、判断原产资格的采购人员,以及试图进入跨境市场的中小企业。
三、44%的区域内贸易,为何还不算深度一体化
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高级经济学家Catharine Kho在会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宏观视角。

过去,人们常把东盟与中日韩描述为“世界工厂”:从外部进口部分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后再把最终产品出口到欧美市场。但过去20年间,这一模式已经发生变化。根据AMRO提供的数据,2024年东盟与中日韩在全球供应链增加值中的占比达到28.1%,高于2000年的18%;在全球最终需求增加值中的占比达到27.5%,超过美国和欧盟。该地区已不只是生产中心,也成为全球最大的最终需求市场之一。
与此同时,RCEP成员之间的贸易长期占其贸易总额约44%。这意味着区域内市场已经成为RCEP经济体最重要的贸易市场。
然而,44%并不意味着已经形成类似欧盟的深度一体化。AMRO测算显示,东盟内部贸易占比约为22%,加入中国、日本和韩国后上升至约43%,而欧盟内部贸易占比约为62%。
差距并非只来自关税。会议材料显示,RCEP零关税税目比例约为92%,低于东盟货物贸易协定接近99%的水平,也低于部分东盟“10+1”自贸协定。更深层的制约来自产业互补性、产品复杂度、服务贸易限制和区域内投资不足。
一些东盟经济体仍集中于初级产品或较低附加值加工,而另一些经济体已进入半导体、数字技术和高端服务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使成员之间能够相互采购、相互投资的产品和能力并不充分。区域产业链虽然变得更密集,却也可能集中于少数供应商和少数产品,形成新的脆弱性。
AMRO《2026年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展望》指出,该地区2025年经济增长4.3%,面对全球贸易政策剧烈变化仍表现出较强韧性;其结构性分析同时强调,区域经济联系的深化既增强了增长动力,也使冲击更容易通过贸易、投资和金融网络跨境传导。
这提醒我们,区域一体化并非贸易比例越高越好,而要看产业链是否具有足够的多样性、替代性和恢复能力。高度连接而缺乏备份的供应链,可能比连接不足的供应链更加脆弱。
四、从“及时生产”走向“及时生产加有备无患”
会议上多次出现两个英文概念:Just in Time和Just in Case。
过去几十年,全球供应链强调“及时生产”,尽量减少库存,以最低成本在准确时间把产品送到客户手中。但疫情、港口拥堵、地区冲突和贸易限制表明,单纯追求效率可能使供应链失去缓冲空间。
“有备无患”并不是要求企业放弃效率,也不是把所有生产活动搬回本国,而是在关键节点配置备用供应商、替代运输路线和必要库存。会议由此提出一个更现实的供应链模式:Just in Time plus Just in Case,即在效率和韧性之间重新寻找平衡。
这也涉及对“经济安全”的理解。经济安全不能简单等同于自给自足。对于多数经济体而言,把全部原材料、零部件和生产能力留在国内既不现实,也未必经济。真正的安全,是当一个供应商、一条航线或一个市场发生中断时,企业仍能维持基本运营。
因此,全球化并未简单终结,而是在重新组织。跨国企业正在通过“中国加一”、多区域生产、合资企业、技术许可和供应链标准化分散风险。RCEP能否提供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区域规则,将直接影响新一轮产业布局。
国际标准可以为这种韧性建设提供方法工具。例如,ISO 22301规定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要求,ISO/TS 22318提供供应链连续性管理指南,ISO 28000则面向供应链安全管理。ISO标准体系还包括ISO 22373关于可信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框架。
这说明,供应链韧性不能只停留在政策宣言中,而需要被转化为风险识别、业务影响分析、替代方案、信息共享和应急演练等可执行机制。
五、RCEP建好了“规则高速公路”,却还缺少运营层
新加坡叶水福集团(YCH Group)在会上提出“RCEP Supply Chain Connect”构想,并作出一个非常形象的判断:RCEP已经完成了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但其运营层仍不完整。
一批电子产品从一个RCEP成员经济体的内陆工厂运往邻国,企业真正关心的不是协定文本写了多少条,而是货物能否以可预测的时间、合理的成本和可信的数据到达买方。
YCH Group根据企业实践归纳了五个层面的堵点。
一是物流密度。部分RCEP经济体物流成本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1%至27%。中小企业订单较小,无法形成完整货载,只能承担更高的单位运输成本。
二是路线选择。一旦主要航线中断,即期运价可能达到合同运价的三倍。如果没有预先设计的第二路线,企业只能被动承担冲击。
三是边境通关。部分经济体出口通关需要约57小时,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的参考水平约为13小时。关税已经下降,时间成本却可能抵消关税优惠。
四是数据碎片。一票货物可能涉及约50份文件和30个参与方。政府申报实现电子化,并不意味着企业之间、港口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已经互联。
五是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约占RCEP地区企业总数的97%,吸纳约六成就业,但仅贡献约10%至30%的出口额。规则理解、文件准备和专业咨询的固定成本,对小企业尤其沉重。
YCH Group测算,如果RCEP中小企业出口参与程度接近欧盟中小企业约35%的水平,RCEP经济体每年可能新增约6000亿美元出口,其中东盟约1600亿美元。这是情景测算,不宜机械理解为必然收益,却清楚揭示了中小企业参与不足所造成的机会成本。
因此,RCEP下一阶段需要建设五个运营层:集货形成物流密度,为关键线路准备替代路线,把部分查验前移到内陆节点,建立共享可信的单一货运记录,并使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完成基本通关。
换句话说,RCEP已经修建了规则意义上的“高速公路”,下一步要解决车辆如何上路、数据如何同行以及中小企业能否支付“上路成本”的问题。
六、知晓率超过60%,利用率为何仍低于20%
会议介绍的EABC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调查显示,企业对RCEP的知晓率达到60.3%,实际利用率却低于20%;48.1%的未使用企业把程序、要求和实际实施的不确定性列为重要原因。
这组数据打破了一个常见误区:提高自贸协定利用率,不能只靠举办更多宣讲会。
企业也许知道RCEP,却未必能判断某一产品适用哪项原产地规则;知道有关税优惠,却发现准备证明文件的成本超过节省的关税;知道可以出口,却找不到当地合作伙伴和合格供应商。
WTO长期研究也表明,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程度明显低于大型企业。在发展中经济体,中小微企业出口仅占制造业总销售额的7.6%,大型制造企业的相应比例则达到14.1%。 这并不完全是因为小企业缺乏产品,而是因为信息、物流、融资、认证和跨境合规成本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

马来西亚率先建立RBAC国家网络,试图回答这一问题。该网络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加,把企业遇到的问题整理为具体案例,再分别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或通过RBAC提交RCEP区域机制。
这种国家网络的重要性在于,它把“企业有困难”变成“哪项规则、哪个环节、造成多少成本、需要谁来解决”。如果15个成员经济体都建立相应的工商咨询网络,就可以形成“企业实践—国家协调—区域倡议—规则改进”的完整闭环。

这与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组织(ODCCN)正在推动的ISO/IWA 51《商业支持机构与标准开发机构协同指南》具有相通逻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直接进入复杂的国际规则制定过程,需要商协会、贸易促进机构等商业支持机构负责发现需求、组织利益相关方并反馈实施效果,再与规则和标准制定机构形成协同。
好的规则不仅取决于起草质量,也取决于能否建立让使用者持续参与的制度渠道。
七、人工智能可以成为“虚拟RCEP服务台”,但不能制造新风险
菲律宾方面在会上展示了人工智能驱动的贸易与RCEP支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自然语言询问:“我的产品出口日本适用什么税率?”“应该使用RCEP还是其他自贸协定?”“需要准备哪些原产地文件?”
这一构想很有现实价值。RCEP文本庞大,加上15个成员经济体的关税表、实施指南和海关规定,中小企业很难自行完成检索和比较。人工智能可以把复杂规则转换为场景化服务,从“请阅读协定第几章”转向“告诉我这笔业务怎么办”。
WTO《2025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人工智能有潜力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生产率并扩大企业进入全球市场的机会,但基础设施、技能和治理能力差距也可能扩大数字鸿沟。
因此,RCEP人工智能平台至少应守住三条底线:第一,只使用经过确认的协定文本、海关规定和官方数据;第二,每项回答都标明来源和适用日期;第三,清楚区分一般信息、自动计算和需要专业人员判断的事项。
人工智能可以降低规则查询成本,却不能代替海关裁定和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成员经济体的数据更新不同步,平台反而可能把信息不一致转化为新的合规风险。
八、无纸化不只是把纸张变成PDF
会议还讨论了电子原产地证书、东盟关税查询工具、跨境数字贸易平台和欧盟数字产品护照。联合国2025年调查显示,东盟一般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率达到83%,高于亚太地区70%的平均水平,但跨境数据交换、制度互认和面向弱势群体的贸易便利化仍有提升空间。
这说明,“数字化”不能仅理解为将纸质证书扫描成PDF。
真正的无纸化贸易,需要不同海关接受电子文件,需要平台能够验证文件真伪,需要企业、物流、银行和监管机构使用相互兼容的数据格式,还需要明确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和责任边界。
数字产品护照进一步提出了全生命周期数据要求。产品的原材料、碳足迹、维修、回收和供应链来源,都可能成为可验证、可交换的数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与ISO已开展数字产品护照合作,重点研究跨境数据交换、可追溯性和互操作性。
对RCEP企业而言,这不仅是进入欧盟市场的合规问题,也可能演变为全球供应链的新基础设施。如果各成员经济体分别建设互不兼容的平台,中小企业将再次面对重复申报和多套系统。RCEP全面审议应提前关注数据标准、电子文件互认和可信数字身份,避免数字化之后形成新的“电子壁垒”。
九、观察与启示:从最大的自贸区走向最好用的自贸区
参加第12次RBAC会议,笔者有五点突出感受。
第一,RCEP最大的挑战已经从“谈成协定”转为“落实协定”。关税减让只是起点,企业真正感受到的是原产地规则、通关时间、物流成本和数据互认。
第二,2027年全面审议应坚持问题导向。工商界提交的意见不能停留在“进一步便利贸易”等原则表述,而要形成可核实的企业案例:哪项规定造成障碍,影响哪些行业,增加多少时间和成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改进。
第三,中小企业政策必须从宣传转向服务。它们需要的不只是一本指南,而是能够比较不同协定的数字工具、可以咨询的专业人员、可负担的物流方案以及进入大型企业供应链的实际渠道。
第四,供应链韧性需要规则、标准和基础设施共同支撑。没有替代路线,韧性只是口号;没有可信数据,数字贸易就难以跨境;没有标准互操作,15个数字平台仍然可能是15座信息孤岛。
第五,RBAC应从会议机制进一步发展为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网络、持续收集数据、形成行业案例、跟踪问题处理结果,比每年举行几次会议更为重要。工商界参与不能只发生在全面审议前夕,而应嵌入RCEP实施、评估和升级全过程。
RCEP已经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但“最大”只是规模概念,“最好用”才是企业评价。
未来衡量RCEP成功与否,不应只看新增了多少条款、签发了多少份原产地证书,还要看一批货物能否更快通关,一家中小企业能否更容易找到区域客户,一项服务能否跨境提供,一条供应链能否在冲击中保持运转。
政府签署协定,企业让协定发生作用。2027年全面审议真正需要完成的,是把企业每天面对的“小问题”,转化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改革”。

【作者简介】姚歆,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现任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咨询技术委员会(ISO/TC 342)主席、国际标准化组织数字营销技术委员会(ISO/TC 352)主席、亚洲营销联盟(AMF)主席(2024-2026)、RCEP工商咨询理事会中国委员会服务贸易行业联络办公室主任、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CABC)服务贸易委员会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H/TC3)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MIIT/TC6)委员、商务领域管理咨询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W/TC1)主任委员、瑞士国家标准机构(SNV)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全国委员会(INB/NK 140)委员、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全国委员会(INB/NK 174)委员。
曾四次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卓越奖(2023年1次、2024年1次、2026年2次),五次获评《中国标准化》杂志标准化新闻人物(2019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曾荣获第九届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个人奖)、中国标准化协会2019年标准化助力奖(个人奖)、全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人物(2025年)。
曾任亚洲中小企业理事会(ACSB)主席(2020-2023)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联络中心技术委员会(ISO/TC 351)秘书(2025-2026)。在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校企合作、直播营销、共享经济、在线旅游、商务旅游、商务活动等领域牵头制定ISO国际标准20余项。从2023年至2025年,牵头成功推动ISO/TC 342(管理咨询)、ISO/TC 351(联络中心)、ISO/TC 352(数字营销)等3个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成立。长期致力于推动“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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