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新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公告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据此,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据文件编制说明,2016年8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共同发布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年3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共同对目录进行修订并发布。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要求,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发展需要,特调整制订这份目录。
此次目录的制订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国内急需,进口服务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产性服务有利于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及绿色低碳转型,生活性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既有鼓励支持的进口领域相衔接;
三是国内禁止开放和有损国家安全的服务进口领域并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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