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审核通过的证书填写错误怎么办?
如果是发票号之外的内容错误,左侧栏找到“原产地证书管理”模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惠产地证或非优惠产地证,在出现的证书列表左侧勾选一个已经审核通过的证书,点击右上方“改证重发”,等待贸促会审核。
如果是发票号错误,请重新制证。

已审核通过的证书打印失败怎么办?
左侧栏找到“原产地证书管理”模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惠产地证或非优惠产地证,在出现的证书列表左侧勾选一个已经审核通过的证书,点击右上方“申请重新打印”,理由选“卡纸”,无需贸促会审核即可重新打印。


客户要求显示8位/10位税则号怎么办?
系统默认显示6位税则号,如需要显示8位税则号,在“添加商品-选择预审产品”找到“补充商品信息”页面。在商品税则号栏选择8位,并在下方空白栏补充后2位税则号。显示十位税则号同理。

起运港/目的港下拉菜单没有我想选择的港口怎么办?
在起运港栏第二列,任意选择一个港口,在第三列将所选港口名称改为实际想要选择的港口名称。
例如,起运港为安徽合肥,但下拉菜单中没有这一选项,在第二列选择“八所港”,在第三列将“BASUO CHINA”手动改为“HEFEI CHINA”,不要加逗号,点击空白处,自动生成运输路线。
目的港同理。

商品缺少EXW价值成分,不符合制证规范需重新备案怎么办?
企业在申请原产地证书过程中,可能遇到某个商品被标红转人工审核,自动审核意见提示“商品缺少EXW价值成分,不符合制证规范需重新备案”,这是因为部分商品备案是老系统转入的,缺乏EXW价格,新系统上线后要求全部补充EXW价格,否则无法通过自动审核。
补充EXW价格方法为:
在“产品预审管理”栏,找到要修改的商品,点击右侧“更多-调整”,找到“出口商品信息”界面,在对应位置增加EXW价格。


提示发票金额与FOB金额差距超过30%是什么原因?
许多企业在申办原产地证过程中会遇到商品基本信息中的FOB金额被标红,提示发票金额与FOB金额差距超过30%,转人工审核的情况。
FOB金额有两种计算方式:
一是自动计算,企业需在商品信息中填写“商品FOB金额”,币种应与发票币种相同,由系统自动折算成美元;
填写步骤为:如没有添加商品,点击“商品信息-添加商品-商品FOB金额”,如已经添加商品,点击“商品信息-编辑-商品FOB金额”修改。
若有多个商品,所有商品都应填写。


二是手动输入。点击FOB金额旁边的“取消自动计算”,手动输入。

企业在手动输入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票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和单位,例如发票所用的贸易术语是CIF,单位是人民币,需要换算成FOB贸易术语,单位为美元再填写。如果没有换算,会被自动审核系统标红提示。
产品预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产品预审填写应实事求是,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包括:
1.加工工序应具体详细;
2.制造商必须是生产企业,不能是贸易公司,所填写的制造商必须与购买发票一致。
3.原材料价值成分应根据生产商、原材料购买信息、生产工艺、FOB值等如实申报。
4.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可以参考进口报关单;无法确定原材料、零部件的原产国可以选择“COUNTRIES(TERRITORIES)UNKNOWN国家(地区)不明701”。
出口商、中间商无法通过审核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出口商
部分证书被标红提示“出口商名称、地址与备案不一致”,这是因为证书中的“出口商”栏与系统备案的出口商信息不完全一致。
证书“出口商地址”栏必须与企业备案地址完全一致,否则无法通过自动审核,需要转人工审核。建议企业在制证时,确认“出口商地址”栏所填的内容与系统备案完全一致。

如果需要修改系统备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操作:
在“企业信息管理-基本信息完善-企业地址(英文)”栏可以找到企业备案地址,进行修改。

2.中间商
(1)中间商栏必须写明中间商名称、地址、所在国。一旦证书存在中间商,就会被标红,须等待人工审核确认。部分企业在中间商栏只写中间商名称,需要将中间商地址、所在国补充完整。
(2)中间商地址与出口商、进口商不能在同一关境内。例如,出口商地址为墨西哥,中间商地址不能为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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