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广西贸促会全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广西商会的名称,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的全区性经济贸易促进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经贸界人士、企业、团体的重要纽带,是和境外工商界人士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桥梁,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促进广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与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等经济贸易团体、有关国际组织、以及他们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联络工作,根据需要与可能签订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承办国(境)外商协会在桂设立业务机构的代理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或与国(境)外相应机构联合举办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派遣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积极发挥民间经济外交作用。
(二)邀请和接待各国和地区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广西经贸代表团出访;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的促进活动。
(三)促进我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往,为我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博览会,协调和组织其对口组织、机构与企业在我区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博览会。
(四)负责协调管理和归口报批全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负责全区参加国际博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报批、实施工作;协调管理和安排接待国(境)外经济贸易机构、工商组织和企业来桂举办综合或专业性经济贸易、样品样本展览会、博览会、展示会和技术交流会。
(五)组织我区企业和团体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对出国经贸展览工作进行行业协调和市场规范管理;对组展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六)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商务培训等各类服务;负责国内外经济贸易情况调查研究和信息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向国内外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贸易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的服务工作;编辑发行经济贸易信息刊物。
(七)承办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的法律咨询、调解和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签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出具国际商事证明文件;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代办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代理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签发暂准免税货物的ATA通关单证册。
(八)代理外国企业、个人在中国和中国企业、个人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理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办理海关备案、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和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其他技术贸易等业务。
(九)根据授权主管、协调对外经济贸易促进领域有关商协会工作;负责全区贸促会系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地)、行业贸促机构和国际商会,以及县(市)国际商会的工作;设立并管理与贸促业务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
(十)承担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工作。
(十一)承担东亚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联席秘书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广西贸促会为正厅级单位建制,内设办公室、合作发展部、国际联络部、贸易投资促进部、法律事务部、国际会议部、机关党委(人事部)7个部门;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为广西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固定资产、行政接待、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日常财务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会机关行政预算的编制、报送和执行。负责行政经费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负责会机关资金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资本管理。
合作发展部:组织拟订全区贸促发展规划。研究国际经贸动态,调研国际国内市场和相关行业经贸活动诉求,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国际经贸信息,发挥在外经贸领域代言工商的作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贸促机关反映情况和意见。编辑发行经济贸易信息、刊物,组织有关国内外经贸形势、政策、国际市场方面的宣传推介。管理并协调贸促会信息网络系统,指导、协调贸促系统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分支机构的工作。组织召开贸促会工作会、贸促会委员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有关会议。牵头建设广西贸促会智库并协调全区贸促会系统开展经贸调研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经贸工商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办展单位和企业提供经济贸易展览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承担广西国际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国际联络部:负责邀请和接待境外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桂访问,组织广西经贸代表团、广西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开展交流与培训。与外国(东盟国家除外)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和各国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承办外国商协会在桂设立业务机构的代理工作并负责对外国商协会在桂业务机构的联系工作。积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承担东亚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相关联络工作。
贸易投资促进部:负责归口报批和协调管理全区出国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负责全区参加国际博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报批、实施工作。组织我区企业和团体代表广西出国或在国内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对出国经济贸易展览工作进行行业协调和市场规范管理。协调管理和安排接待境外经济贸易机构、工商组织和企业来桂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贸易展览工作建议,开展招商引资、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法律事务部:负责承办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的法律咨询、调解、代理和诉讼等法律服务;承办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服务;接受委托承办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工作;签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和国际商事证明文件;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文件和单证;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代办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签发暂准免税货物的ATA 通关单证册;负责涉外法律培训业务;开展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相关产业开展对外经贸游说和参与国际经贸摩擦应对。
国际会议部:承担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峰会的总体策划、协调联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承办相关的国际性、区域性会议和论坛。负责与东盟国家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和工商协会的联络、交流与合作。为我区工商业界拓展同东盟各国工商界的交往与合作构建平台。根据中国贸促会授权,承担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联席秘书处相关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评聘、绩效考评和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负责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为机关和职工提供后勤服务,承办会机关委托的车辆、物业管理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桂ICP备05008372号 您是第位浏览者
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 电话:+86-771-5772816 传真:+86-771-5772880 邮编:530029
版权所有:广西贸促会 广西国际商会 技术支持:广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