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机关党委、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社会资源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61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吃空饷”问题治理成果,现将我会关于“吃空饷”问题的防治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贸促会关于“吃空饷”问题的防治措施
广西贸促会
2017年10月31日
广西贸促会关于“吃空饷”问题的防治措施
根据《人力社会资源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为进一步加强我会机关作风建设,特制订我会“吃空饷”问题的防治措施如下:
一、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六)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七)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二、“吃空饷”问题防治措施
(一)人员日常管理
1. 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政策管理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
2. 按照《广西贸促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平时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及出勤情况等方面。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挂钩。
3. 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4. 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从我会借调工作人员的,须经我会党组会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 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
(二)工资发放管理
1. 严格执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资政策规定,落实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发放管理。
2. 由中国贸促会借调至其驻外代表处工作的,根据派驻通知及中国贸促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按期向自治区工资管理部门申请停止发放派驻人员工资。
3.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退休的,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4.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
(三)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 内部监督。会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实行分管领导重点监督,办公室(人事部)具体监管,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日常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会党组、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办公室(人事部)防治“吃空饷”问题情况汇报,办公室(人事部)督促各部室做好工作人员平时考核。
机关纪委对我会机关违规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情况,切实督促整改,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2. 群众监督。在广西贸促会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3. 责任追究。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