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西贸促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共同印发了《关于构建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加强调解、仲裁、诉讼联动协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见》是广西首次多部门联合从制度层面出台完善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政策性文件,共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 “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不断优化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将广西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二是坚持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正、意思自治、平等保护、便捷高效原则。严格依照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开展联动解纷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根据意愿自主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纠纷实际,灵活运用多种解纷方式,便捷高效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
三是健全工作平台。通过规范诉讼机制及仲裁、调解机制建设,搭建联动线上平台,建立联动工作站,加强检察监督等方式,推动联动解决机制便捷运行。
四是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高效、便利、低成本的解纷工作流程,指导推动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和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对接工作制度,完善解纷流程、调仲对接、诉调对接、诉仲对接,支持监督有关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力度,推动联动解决机制规范运行。
五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会商工作制度、法律问题研讨制度,建立咨询专家库、涉外法律信息库,实现案件信息实时共享,形成解决纠纷合力。
六是加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措施,健全激励制度;提升专业保障,开展联合培训;扩大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布典型案例,提升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方式的公信力。
下一步,广西贸促系统将围绕“商事认证、调解仲裁、平台建设、法律支援”四大板块,聚焦“自贸协定实施、搭建合作平台、商事调解仲裁、认证赋能增效、综合法律支援、涉外法律培训、法律智库建设、服务涉外司法”八条主线,以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设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东盟庭审中心、广西商事调解协会、中国国际商会广西商会驻RCEP国家商事法律服务点等国际法律服务机构为载体,升级举办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推动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正式运行。完善广西贸促系统诉仲调联动中心网络和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工作站职能,共同推进平台融合和业务协同,搭建更多以法律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化专业平台,以高质量商事法律服务广西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坏市场经营便利地和面向东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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