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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有关印度尼西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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