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会编制了《广西贸促会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会政务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会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贸促会门户网站查阅本会政务公开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会网址:www.ccpitgx.org;电子信箱:guangxisub-council@ccpit.org;本会当面受理点:广西贸促会办公室311;地点:南宁市白云路6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5772816。
本会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简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会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会申请获取。本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会政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广西贸促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宁市白云路6号;邮政编码:530029;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577281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
2.对不属于本会掌握的政府信息,本会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1-5595365(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本会主要职责
广西贸促会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的全区性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系经贸界人士、企业、团体的重要纽带,是境内外工商界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桥梁,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促进广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与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等经济贸易团体、有关国际组织、以及他们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联络工作,根据需要与可能签订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承办国(境)外商协会在桂设立业务机构的代理工 作;组织参加和举办或与国(境)外相应机构联合举办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向 有关国家和地区派遣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积极发挥民间经济外交作用。
(二)邀请和接待各国和地区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广西经贸代表团出访;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的促进活动。
(三)促进我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往,为我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博览会,协调 和组织其对口组织、机构与企业在我区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博览会。
(四)负责协调管理和归口报批全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负责全区参加国际博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报批、实施工作;协调管理和安排接待国(境)外经济贸易 机构、工商组织和企业来桂举办综合或专业性经济贸易、样品样本展览会、博览会、展示会和技术交流会。
(五)组织我区企业和团体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对出国经贸展览工作进行行业协调和市场规范管理;对组展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六)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商务培训等各类服务;负责国内外经济贸易情况调查研究和信息搜集、整 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向国内外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贸易合 作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的服务工作;编辑发行经济贸易信 息刊物。
(七)承办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的法律咨询、调解和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签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出具国际商事证明文件;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 文件和单证;代办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代理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签发暂准免税货物的ATA 通关单证册。
(八)代理外国企业、个人在中国和中国企业、个人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理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一,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办理海关备案、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和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其他技术 贸易等业务。
(九)根据授权主管、协调对外经济贸易促进领域有关商协会工作;负责全区贸促会系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地)、行业贸促机构和国际商会,以及县(市)国际商会的工作;设立并管理与贸促业 务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增加审批和管理全区出国经贸展览会的职能和主管、协调对外经济贸易促进领域有关商协会工作的职能。
(十二)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发挥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的作用,推动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往,为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同内地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十三)强化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引入或补充某些从政府有关部门剥离、转移的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的有关职能,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按照国际惯例需要新增的职能。
(十四)实行会员制,增加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为企业提供商务培训等职能。
(十五)承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
(十六)承担东亚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工作。
(十七)承担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联络办公室工作。
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人事部)主要职责:负责安排与协调会领导及全会重大活动,综合协调会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行政接待、安全保卫、机要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评聘、职工福利和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3楼
电话:0771--5772813
传真:0771-5772880
(二)合作发展部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国际经贸动态,调研国际国内市场,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国际经贸信息,编辑发行经济贸易信息、刊物,举办国内外经贸形势、国际市场方面的报告会,为会员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各种服务;管理并协调贸促会信息网络系统,指导、协调贸促系统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分支机构的工作;组织召开贸促会工作会议、贸促会委员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其它有关会议。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4楼
电话:0771-5714815
传真:0771-5772802
(三)国际联络部主要职责:负责邀请和接待境外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桂访问,组织广西经贸代表团、广西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考察访问,开展交流与培训;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和各国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承办外国商协会在桂设立业务机构的代理工作并负责对外国商协会在桂业务机构的联系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建立和开展经贸、金融、投资一反倾销等工作,积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负责本会驻外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界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促进工作。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4楼
电话:0771-5772826
传真:0771-5772826
(四)贸易投资促进部要职责:负责归口报批和协调管理全区出国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负责全区参加国际博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报批、实施工作;组织我区企业和团体代表广西出国或在国内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对出国经贸展览工作进行行业协调和市场规范管理;协调管理和安排接待境外经济贸易机构、工商组织和企业来桂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贸易展览工作建议,为办展单位和企业提供经济贸易展览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2楼
电话:0771-5772831
传真:0771-5772831
(五)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的法律咨询、调解、代理和诉讼等法律服务;承办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服务;接受委托承办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工作;签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和国际商事证明文件;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文件和单证;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代办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签发暂准免税货物的ATA通关单证册;负责涉外法律培训业务。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4楼
电话:0771-5773827
传真:0771-5772880
(六)国际会议部主要职责:承担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峰会的总体设计、协调联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承办相关的国际性、区域性会议和论坛,为我区工商业界拓展同东盟各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工商界的交往与合作构建平台。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4楼
电话:0771-5772851
传真:0771-5772852
(七)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4楼
电话:0771-5772853
传真:0771-5772880
(八)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机关和职工提供后勤服务,承办会机关委托的车辆、物业管理及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授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会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会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办公区、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会议、培训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任务。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2楼
电话:0771-5772856
传真:0771-5772880
(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西办事处主要职责:按照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从事仲裁宣传和仲裁协议的推广工作;收集有关仲裁的信息,开展仲裁调研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咨询;就近接收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并在三日内将该申请书和所附的全部材料转交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按照仲裁委员会的指示或委托,协助安排仲裁委员会在当地的开庭事宜;办理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受案范围: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涉及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资、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国内争议。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4楼
电话:0771-5772810
传真:0771-5772880
(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广西调解中心主要职责:根据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确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的规定,参照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妥善地解决国际商事方面的争议,改善投资和贸易环境,促进广西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业务范围: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之间没有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技术转让、承包工程、运输、保险以及其他商事方面的争议。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白云路6号广西贸促会办公楼4楼
电话:0771-5773827
传真:0771-5772880
六、本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本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公布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zwfw.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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